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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通用技术学校资助政策

管理员

2022-12-08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校内资助工作,加强对校内资助经费的提取使用与管理,根据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资助对象认定和校内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助函〔2014〕29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教秘〔2009〕386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校内资助的种类
学校应当根据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减、 免、奖、助等反映本校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校内资助方案,包含书本费(住宿费)减免、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各项校内资助
二 、 校内资助的提取
校内资助资金是指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所取得的事业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并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者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的专项资金。学校事业收入主要包括学费、杂费和住宿费等收入。
校内资助资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坚持“足额提取、先收后支、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比例从事业收入中及时、足额提取校内资助资金,专项用于学生资助。提取比例分别为:中等职业学校不低于5%。我校是公办学校,按照规定不少于事业收入总数的5%提取。
三、 校内资助的使用范围及认定程序
校内资助资金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按实际取得事业收入足额提取。学校应当设立“校内资助”辅助账,详细登记收支情况。
校内资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如下:
(一)已享受国家资助但交纳其它费用仍有困难的贫困生减免书本(住宿)费;
(二)资助没有享受国家资助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残疾、孤儿学生免学费、免书本费或者发放生活补助;
(四)遇突发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者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发放困难补助;
(五)勤工助学学生发放补助;
(六)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发放奖学金。
实施校内资助,应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程序。所有属于校内资助范围的资金支出,都必须由学校资助部门启动或者初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履行审批、发放手续。属于书本(住宿)费减免、困难补助的,必须由在籍在校学生(乡村振兴学生除外)递交申请后方可核发。涉及书本费减免的学生(乡村振兴原建档立卡学生除外),必须坚持“先收后支”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助资金获批后,由受助学生本人银行卡打卡领取,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用银行卡领取。
校内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全年的校内资助资金应当在当年12月底前发放完毕。
学校应当严格界定学生工作经费支出和校内资助资金支出范围,不得以差旅费、伙食费、文体活动及其用品购置费、旅游等活动经费抵作校内资助;不得将用于学生管理方面的经费充抵校内资助资金支出;不得只提取不使用;不得提多用少,原则上要足额使用。
四、校内资助的档案管理
学校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校内资助档案材料,分年度建立健全校内资助档案。校内资助档案应档与财务报表账目一致。校内资助档案材料应当包括校内事业收入明细、校内资助支出明细及支出证明材料,具体目录如下:
(一)校内资助实施方案;
(二)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批复复印件;
(三)事业收入明细账;
(四)校内资助收支明细账;
(五)校内资助支出证明材料;
1、单位领导审批支付材料复印件;
2、学生申请表;
3、学生困难情况证明材料;
4、受助学生银行卡号码,学校的打卡发放依据;
5、其他需要存档的材料。
五、校内资助监管
校内资助是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生工程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学校应当自觉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校内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出现下列情况:对于没有足额提取的;没有足额使用的;未按资金用途使用的;资金发放不规范的;认定程序不规范的;档案建设不全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责令纠正,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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